10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养老服务与多业融合发展行动试点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
养老服务与多业融合发展行动试点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6〕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进养老服务与多业融合发展行动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推进养老服务与
多业融合发展行动试点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更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与多业融合发展,通过创新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保障,努力培育一批能够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融合服务的运营主体,努力打造一批养老服务与家政、物业、医疗、文旅、商业、金融、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多业融合发展的创新场景,努力探索一批办得到、能推广、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一、城市更新+养老服务
(一)推动城市片区整体更新打造养老社区。探索发展以房为基础、以钱为补充、以老城片区整体更新改造为依托、以链接周边服务资源为支撑的社区养老模式。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改造建设,分层布局养老设施、养老机构等服务资源,在社区可利用空间设置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在片区适宜位置利用现有楼宇资源改造建设医养结合机构,链接周边康复医疗、社区食堂、老年大学、康养公园等服务资源,形成“居家床位—社区站点—综合机构”全周期照护闭环。改扩建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养老服务收益可计入城市更新收益。
(二)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微更新。对城市老旧小区,以“微改造、精提升”为原则,重点推进加装电梯、修缮楼道、升级无障碍设施等,统筹推进闲置空间功能活化,盘活碎片化空间,集中布局日间照料区、康复理疗室、老年食堂、便民服务点等,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盘活可利用楼宇资源发展机构养老。由县(市、区)政府建立闲置办公用房、商业楼宇、工业厂房等资源库,对符合区域养老规划的项目,开通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卫健、消防等部门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具体项目性质,在不变更原有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将闲置楼宇资源改造转型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免予补交土地出让金。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市场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提供长期专业照护、术后康复、安宁疗护服务,同时为居家老人输出上门护理、中医理疗、紧急救助等服务。
二、家政+养老服务
(四)支持家政和养老服务机构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依托入户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协作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承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生活照护等配套服务。到2027年,试点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化融合发展家政企业。
(五)推进家政服务网点与养老空间共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与家政服务网点共建共享,利用社区闲置资源设立嵌入式养老微机构,在原有家政服务的基础上,补充养老照护类服务能力,实现“一个门店、两类服务、客群复用”。支持家政企业参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点等运营管理。
(六)健全融合发展业务支撑体系。推动家政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双向对接,依托湖北养老服务平台设立家政服务专区,便利老年人一站式预约下单。支持家政、养老领域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围绕新业态研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利用“家政信用查”等平台,规范行业队伍发展。
三、物业+养老服务
(七)依法盘活居住小区闲置资源。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利用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改造设立“物业+养老”融合服务站点,原则上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允许跨区域经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联动运营,实现场地共享、功能互补。到2027年,试点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物业+养老”融合服务小区。
(八)推进物业与养老服务场景对接。依托物业24小时值守和入户服务优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普惠助洁、助修、代购代办、送餐、陪同就医等服务。鼓励将养老服务应急响应纳入物业管理应急体系,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一键呼叫、紧急救援、突发状况处置等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承接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及后续维护等一站式服务。
(九)强化物业和养老服务力量协同。将养老护理知识纳入物业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实现物业管家“一岗多能”。对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方式保障上门探访等基本服务需求。
四、医疗+养老服务
(十)盘活基层富余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或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实行“一址两证、一体运营”。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实现医联体内转诊、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等服务衔接。
(十一)拓展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根据养老机构规模和入住老人医疗需求,分类配置医疗资源,鼓励大型养老机构设立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中型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小型养老机构设立护理站或卫生室。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十二)加强医疗和养老服务有效转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支持家庭医生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展巡诊及健康指导。引导各方通过协议合作等,构建社区、居家社区养老与医疗机构的急救通道。
五、商业+养老服务
(十三)推进社区商业设施适老化改造。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配齐社区养老、助餐助浴、老年用品销售等基本业态。依托社区商业中心、街区,引导老年助餐、社交休闲、康养理疗、老年用品销售、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服务等业态功能适当集中,打造“银发金街”。
(十四)推动以旧换新与养老服务融合。将智能养老、机器人辅助、智能健康管理设备等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支持试点地区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补贴品类和标准,引导老年群体更新适老化智能产品,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推动智能养老设备、机器人辅助、智能健康管理服务进社区,让老年人就近享受智能照护和健康管理。
六、文化旅游+养老服务
(十五)推进旅居康养基地建设。鼓励试点地区依托本地生态、中医药、温泉、非遗等特色资源禀赋,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旅居康养基地,配套完善康养服务、医疗急救、文体娱乐等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酒店民宿、旅游景区等向旅居康养领域拓展。到2027年,试点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旅居康养基地。
(十六)开发康养旅游与中医药服务融合产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主题线路及跨区域精品线路,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设施适老化水平。挖掘中医药文化底蕴,开发药膳药浴、艾灸推拿等中医药康养服务项目,开展民俗体验、养生等特色文化活动。
(十七)丰富老年群体公共文化娱乐服务供给。依托文化馆、图书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常态化开展普惠适老文体服务。结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举办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培育壮大银龄文艺团队与文化志愿者队伍,持续擦亮“银龄合唱大会”“银龄书香”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七、金融+养老服务
(十八)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产品制造等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老年助餐、助浴等业态责任保险,丰富面向老年群体演出、体育、旅游、出行等领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综合性保险,协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民政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开放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运营数据、服务口碑记录,金融机构据此对养老企业精准画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养老专属纯信用贷款产品。
(十九)支持银发消费促进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消费金融产品,针对医疗保健、适老化改造、旅居康养等领域提供低息、长期、灵活还款的消费贷款,简化申请流程并依法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降低老年人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与高品质养老机构合作,优化养老服务费用支付模式。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打击力度,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二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医疗保险产品,指导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健康数据共享应用,赋能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发展,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八、乡村振兴+养老服务
(二十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坚持把养老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整体布局,统筹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充分利用闲置农房、老旧村部、闲置校舍等存量载体,因地制宜建设村级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等。支持村民以闲置农房出租、入股等形式盘活资源,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坚持以需定建、一村一策,不搞大而全,重在实用管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十二)培育农村养老可持续发展业态。推动特色种养、乡村文旅、乡土手工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民主程序将一定比例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以产业收益反哺养老服务运营。引导培训本村低龄老人、留守妇女、闲置劳动力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本土化乡村养老服务队伍。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以上各项任务落实。聚焦“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需求、社会融入”四个重点,引导科技研发、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拓展融合应用场景;落实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措施,培育能提供融合养老服务的市场运营主体,推动公司化、标准化、品牌化、信用化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既懂养老服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抓总,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商务、文旅、人社、医保、金融等部门积极配合,定期会商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动态研判、持续完善引导政策与服务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与多业融合发展专项行动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各市(州)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可选择一批老龄人口占比较高的老旧社区、居住小区开展试点,2027年底完成首批试点,2028年总结试点经验,推出典型案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陆兴敏